術後照護 (POSTOPERATIVE CARE)
- 衛教重要性:充分的病人衛教(預期術後病程與正確照護)是最佳手術結果的關鍵;應事先告知移植物在術後早期的正常生理性顏色變化。
- 移植物顏色演變:
- 初期呈蒼白、發白 (blanched and white)。
- 術後數日吸收 (imbibition) 開始,移植物轉為水腫且呈紫紅色 (edematous and violaceous)。
- 約術後 1 週 (around 1 week),吻合 (inosculation) 與新生血管化 (neovascularization) 建立,移植物轉為較粉紅。
- 術後數月內水腫消退,顏色回復至供區皮膚的原始顏色。
- 最重要訣竅—避免剪切力 (shearing forces):剪切力會破壞未成熟移植物的吻合與新生血管化,顯著增加壞死 (necrosis) 風險。
- 支撐敷料 (bolster dressings):有人主張用以減少剪切力,部分皮膚外科醫師偏好常規使用;但其能否確實提高移植物存活率尚未被明確證實。
- 未放置 bolster 時:術後加壓繃帶留置 24 to 48 hours,移除後囑病人每日以溫和肥皂與清水輕柔清洗一至兩次,再覆以凡士林藥膏 (petrolatum ointment) 與無菌敷料,重複至拆線。
- 拆線時機:臉部 5 to 7 days、頭皮 10 to 12 days、軀幹與四肢 12 to 14 days。
- 乾式綁式 bolster:多數醫師主張術後保持術區乾燥 1 週直到移除;若使用凡士林浸潤紗布 bolster,則建議每日於 bolster 周圍輕柔清洗並補擦凡士林,以維持術區濕潤環境。
- 拆線時若有焦痂 (eschar):不必然代表移植物完全壞死;常見表淺脫落 (superficial slough),可輕柔清創。移植物較厚或位於血供不佳的傷口床時較易發生。持續每日清潔與擦凡士林,許多此類移植物仍能再上皮化 (re-epithelialize) 並達滿意美觀。若確已完全壞死,應輕柔清創並任其二期癒合 (second intention),再規劃後續修整手術。
- 恢復與追蹤:移植物外觀通常於術後 3 to 4 months 顯著改善;多數病人術後期間需密切追蹤與安撫。建議至少等待 3 個月後再進行疤痕修整 (scar revision) 或細修。
- 結論:當一期縫合、皮瓣修補與二期癒合皆不可行或不適合時,最常採用皮膚移植;其美觀雖可能遜於一期或皮瓣縫合,但對皮膚鬆弛度低的部位提供直接的單步驟手術。透過適當移植物選擇、精細技術與病人配合,可達優良美觀與功能結果。皮膚外科醫師須充分掌握 FTSGs、STSGs、軟骨移植與複合移植的適應症、選擇、技術、併發症與術後照護。

表 28-2:移植物使用的訣竅 (Pearls)。

表 28-3:移植物使用的陷阱 (Pitfalls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