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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理論 (Rights theory)

權利理論 (Rights theory)

  • 核心定義:權利理論主張行動的倫理性取決於其是否與一組「人權 (human rights)」相符,為生命倫理學的另一取向。
  • 道德權利 vs 道德義務:道德權利 (moral rights,行動對象「應得」什麼) 與道德義務 (moral obligation,行動者「有責任」做什麼) 根本不同,雖然實務上倫理行動常彼此一致。
  • 優點:權利代表一種「資格 (entitlement)」,在試圖保護某群病人時可能具吸引力。
  • 限制:權利理論未處理「整體社群 (community at large)」的權利,因此在試圖建構可普世適用的一般生物醫學倫理框架時,會帶來挑戰。

美德倫理 (Virtue ethics)

  • 核心:與效益論、義務論不同,美德倫理 (virtue ethics) 關注的不是行動者的義務,而是個別行動所培養的底層「美德 (virtues)」;若行動培養出美德特質,即為合乎倫理。
  • 判斷依據:如同康德,亞里斯多德式 (Aristotelian) 美德倫理依行動者的「動機」而非「行動本身」來判定行動價值;蘊含「品格即命運 (character is destiny)」觀念。對美德倫理學家而言,僅列出最低限度規則與義務的義務導向取向並不會帶來更好的行為;故「美德性的判斷 (virtuous judgments)」被視為倫理行動的基礎。
  • 專業責任模型 (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model):美德倫理亦被用於勾勒醫師領導者的一組理想美德,包括自我抑退 (self-effacement)、自我犧牲 (self-sacrifice)、同情 (compassion) 與正直 (integrity)。
  • 批評:如同原則主義,美德倫理因其「看似任意地選取美德」而受批評——當不同美德實質上相互競爭時,此缺點尤為明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