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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 (Introduction)

  • 皮膚疤痕 (cutaneous scars) 是皮膚外科醫師的關鍵考量,病人常以最終疤痕外觀來判斷手術成敗;疤痕修整 (scar revision) 有時基於功能、美觀或兩者皆有之理由而必須執行。
  • 修整技術眾多,從局部外用治療 (topical therapy)、雷射治療 (laser treatment) 到手術介入 (surgical intervention)。
  • 修整技術選擇取決於疤痕的質地、輪廓、紅斑 (erythema)、色素過少/過多 (hypo- or hyperpigmentation) 與品質。
  • 須了解鬆弛皮膚張力線 (relaxed skin tension lines, RSTLs):大多數良好疤痕產生於 RSTLs 之內。
  • 疤痕會持續成熟與重塑達 12 個月,外觀甚至在一年後仍持續改善。
  • 疤痕修整時機:通常規劃於手術後數月,以讓疤痕自然改善;但某些情況(如肥厚性疤痕 hypertrophic scarring 與蟹足腫 keloid 形成)可能適合更早介入。微創方式(如外用與雷射治療)可較早考慮。

重點珍珠(Pearls / Tips)

  • 病灶內類固醇 (intralesional corticosteroids) 是肥厚性與蟹足腫疤痕治療的主力。
  • 585-nm 脈衝染料雷射 (pulsed dye laser, PDL) 是第一個廣獲接受用於術後疤痕治療的雷射;532-nm KTP 雷射或脈衝光 (IPL) 亦可用於手術疤痕的紅斑。
  • 紡錘形切除 (fusiform excision)、Z 形成形術 (Z-plasty)、V–Y 推進皮瓣 (V–Y advancement flaps) 與皮下分離術 (subcision) 皆可改善疤痕外觀。
  • 懷孕或免疫抑制的病人不可注射 5-FU。
  • 磨皮術 (dermabrasion) 常於術後 4 至 8 週、組織重塑進行時施作,亦可於更晚期使用。
  • 張力 (tension) 是外科醫師最大的敵人,過度張力是許多疤痕相關併發症的元兇;縝密的手術設計加上優異的縫合技術可減輕許多疤痕併發症。

共識指引

  • 為標準化疤痕治療,國際疤痕治療諮詢小組 (International Advisory Panel on Scar Management) 於 2002 年發表疤痕治療共識聲明,整合實證醫學與專家意見;2014 年發表更新建議。
  • 建議涵蓋:外用療法、病灶內藥劑、雷射治療與放射治療,亦可採手術修整。

計費珍珠(Billing)

  • Z 形成形術可使用 140XX 系列代碼計費,通常可由保險給付。
  • 多數雷射與光照治療被排除於保險給付之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