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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位 (Location)

  • 腫瘤部位可分為三區:高風險 (high risk)、中風險 (medium risk) 與低風險 (low risk)(圖 29-1)。
  • 高風險區 (H):臉部「面具區 (mask areas)」(眼瞼、眉、鼻、唇、頦、耳、耳周皮膚、顳部)、生殖器、手、足、甲單位 (nail units)、踝、乳頭或乳暈。
  • 中風險區 (M):頭頸部區域(頰、額、頭皮、頸、下頜緣 jawline)與脛前 (pretibial) 表面。
  • 低風險區 (L):軀幹與四肢,但不含已歸入 H 區與 M 區的部位。
  • 依適當使用準則:位於 H 區的所有 SCC 與 BCC(除原發性光化性角化症 actinic keratosis 合併局部原位 SCC 外)皆適合以莫氏手術治療。
  • M 區所有皮膚癌皆視為適當,但小型表淺型 BCC(≤5 mm)及原發性光化性角化症合併局部原位 SCC 除外。
  • L 區的莫氏手術通常保留給較大型、復發或較具侵襲性的腫瘤。

圖 29-1:腫瘤部位分為三區—高風險(綠)、中風險(紫)、低風險(橙)。高風險區 (H) 含臉部面具區(眼瞼、眉、鼻、唇、頦、耳、耳周皮膚、顳部)、生殖器、手、足、甲單位、踝、乳頭或乳暈;中風險區 (M) 含頭頸部(頰、額、頭皮、頸、下頜緣)與脛前表面;低風險區 (L) 含軀幹與四肢(不含 H、M 區部位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