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務與誠實 (Duty and honesty)
在考量倫理情境時,義務 (duty) 的議題相當重要;18,36,62,63 多數臨床醫師認為自己僅對病人負有義務,並認為他們僅對病人負有受託義務 (fiduciary duty)。在此脈絡下,符合倫理的選擇可能被解讀為順應病人的要求。
然而,醫師的義務並不僅限於病人;其義務同時也及於其專業 (profession)、整體醫療體系 (healthcare system),以及與臨床醫師具有契約關係的保險方 (insurer)。從原則論 (principlist) 的取向來看,這也觸及了正義 (justice) 原則。亦有人主張,誠實告知 (truth-telling) 本身即為一項原則,而非僅是一種美德 (virtue)。64 皮膚外科醫師絕不應採取任何可能侵蝕病人對醫師整體信任的行為,因為我們的地位──以及隨之而來、讓病人能夠坦誠分享的能力──乃建立於被認知的誠實 (honesty) 與正直 (integrity) 之上。65–71